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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恒瑞债券C份
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7月30日
送出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瑞债券 基金代码 002361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恒瑞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02362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02-04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16-02-04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赵晓东
证券从业日期 1998-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
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等)、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主要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国债期货投资
策略;5、权证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N<7天 1.50% 金额(M)单位:元
赎回费 7天≤N<30天 0.20% -
N≥30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4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
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
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
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
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
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
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者本基金需要被动卖出中小企
业私募债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以较好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
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3、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
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
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机制,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存在流动
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
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
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
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
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
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7)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23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4日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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