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修改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并拟自2018年3月31日起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有关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咨询。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