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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
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基准日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汇利
002442
2016年3月9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鑫元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3年12月1日
1.0190
53,420,571.33
一
0.14
本次分红为2023年第2次分红
注:按照《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2月7日
2023年12月7日
2023年12月8日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23年12月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2023年12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
1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
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