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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起修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1、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其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
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
3、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
……”
修订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1、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基准。
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
3、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自2024年5月10日起,本基金修订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合同》条款生效。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按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