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2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0日证
监许可[ 2015]1597号注册募集。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5月5日起
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
修改。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
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
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8月6日起取消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2580)的申购费。本招募说明书同时更新了托管人信息。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
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48
八、基金的投资 .................................................................... 49
九、基金的业绩 .................................................................... 67
十、基金的财产 .................................................................... 7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六、风险揭示 .................................................................... 8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一、其他披露事项 ............................................................. 11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4
一、绪言
《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8、 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5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
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
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好人举手”制度下,获准筹建的第一家以信托公司为主
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支持中心、产品研发部、渠道服务部、战略客
户部、机构业务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金融科技部、权益投资部、固收投资部、研究部、
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
合管理部。截至2021年2月末,公司有正式员工102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
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21年2月末,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
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
精选混合、泰信基本面400、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
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泰信鑫利混合、泰信竞争优选混合共21只开放
式基金及17个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职员,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上海)副总经理,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金融
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交易部
董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校登楼先生,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
副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
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国际金融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部职员,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党总支委员,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
久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国
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久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经济管理学大专;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省委
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贷
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
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
行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郝亮先生,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青
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董事长。现
任大通金控(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总经理,深
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
书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华林证券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
任委员和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武琳琳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青岛
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
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
葛航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叶茂先生,监事,本科;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南京水门
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办事员。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部。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副
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监事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
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集中交易部
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渠道部、客服中
心,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
办公室职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
(上海)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
理、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小舫女士,督察长,硕士;曾任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岳红婷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外汇信贷处科
员、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总部上海分部交易所场内代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
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专户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部总经理,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二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管理总部联席总
经理兼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硕士;曾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主管、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
管九总部总经理。
叶振宇先生,首席信息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大学职员,光大证券张杨路营
业部电脑部主管、资金计划部经理、清算中心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运营管理部副
总经理、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中心处长、交易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业务管
理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璞基资本(筹)合伙人。
2、基金经理
董山青先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业务经理。2004年 8 月加
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研究员、研究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投资部
总监助理。2012年2月至今任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原泰信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6年2月至今任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8月至今任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季周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专员。2015
年4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泰信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高宇先生、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张
秉麟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朱志权先生、固收投资部副总监郑宇光先生、研究部副总监梁剑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