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柳钢股份”(证券代码:601003)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7年12月20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