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6日生效。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由于2018年6月16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6月19日),担保人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合家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64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8年6月19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不满足《指导意见》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要求,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三、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安排
(一)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8年6月19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6月19日(含)至2018年6月26日(含)为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共计6个工作日,在该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仅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未能在该期间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二)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费用
1、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无需承担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长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日 1.50% 100%
7日≤T<30日 0.75% 100%
30日≤T<90日 0.50% 75%
90日≤T<180日 0.50% 50%
180日≤T<365日 0.50% 25%
365日≤T<730日 0.25% 25%
T≥730日 0 0
(三)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时间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7日(含)起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划汇费用等从基金财产列支。
(五)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和基金清算期间的费用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自2018年6月27日(含)起,本基金将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自2018年6月19日(含)至2018年6月26日(含)仅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自2018年6月27日(含)开始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开放本基金的赎回、申购与转换业务。
2、未于2018年6月26日(含)之前赎回成功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3、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与转换转出的操作,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