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002666
基金简称A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A 基金代码A 002666
基金简称C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C 基金代码C 002667
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6月24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上市交易所 暂未上市 上市日期 -
运作方式 契约型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章俊 2021年03月12日 2006年04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精选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行业龙头企业,分享企业高速增长成果,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创新成长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称的创新成长主题相关股票指的是在产品和服务、技术、商业模式、企业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隶属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互联网技术、传媒、通信、医药、医疗服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家电等行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七方面内容: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权证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24日生效,2016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期计算。
2、2017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
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2017年9月26日之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
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万 1.50% -
50万≤M<250万 1.00% -
250万≤M<500万 0.60% -
M≥500万 1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30天≤N<366天 0.50% -
366天≤N<731天 0.25% -
N≥731天 0.00% -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万 1.50% -
50万≤M<250万 1.00% -
250万≤M<500万 0.60% -
M≥500万 1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50% -
N≥30天 0.0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C销售服务费 0.10%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银行汇划费、账户维护费、开户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按
实际发生金额从基金资产列支。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
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虽然股票投资仓位在0%-95%内灵活配置,但无法完全规
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
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
绩效带来风险。
(3)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
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
风险。
(4)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
险。
(5)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
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
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特殊交易风险。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
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
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股指期
货、权证等高风险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管理风险。5、流动性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
风险。8、股指期货投资风险。9、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10、其他风险。11、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
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