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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销售服务费率方案
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30%。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调整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及时披露。
三、 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销售服务费率计提基金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