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3年3月17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15日,其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81,383.32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932,575.12份的55.96%,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81,383.32份,占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3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其说明,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