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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为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增加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自2023年3月10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037),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767),即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视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1.20%)和托管费(0.20%)。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为0.30%。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对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00%
注: Y为持有期限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增加: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
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投资
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规
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为此单个持有人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在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
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为此单个持有人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在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
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
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
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
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持有人
的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