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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智能中国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为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
《金信智能中国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对金信智能中国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提高至
小数点后 4 位,并对基金合同、《金信智能中国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
将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0435),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60%。
2.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4.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金信智能中国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金信智能中国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金
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900-833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部分
前言
删除如下内容: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
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
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
新增内容如下: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
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新增如下内容: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
取认(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十、其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减少或者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变更收费方式等并公告,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第四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及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
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及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
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等各项费用。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放日基该类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下......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体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申购申请:
……
7、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某一类或者多类份额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755-8251031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755-8251023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
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高该
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新增内容如下: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删除如下内容: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
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
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
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程序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值……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类基金份额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
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新增内容如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
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
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
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时间、登载媒介、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全文“指定网站”对应更
改为“规定网站”)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
首个出报日。下同)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
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
法定节假日规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规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全文“指定报刊”对
应更改为“规定报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
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
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0.5%;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
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第十
九部
份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 15 年以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
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20 年以上。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略
附件 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类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五、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重大合同
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20 年。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
算、
估值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
值日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日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各类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
基金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各类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十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
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
十
三、
基金
有关
文件
档案
的保
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
不少于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期限不少于 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