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25 号文准予注
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本次更新招
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01-04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法定代表人:周熙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 号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1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
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深圳市基石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15%)、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 2
1 公 司 股 东 之 一 ,深 圳 市 基 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本 公 司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相 关 事 宜 已 获 证 监 会 批 复 核 准 ,有 关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正 在 依 法 办 理 中 。 截 至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公 司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2,750 万 元 人 民 币 。 2 公 司 股 东 之 一 , 深 圳 市 基 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本 公 司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相 关 事 宜 已 获 证 监 会 批 复 核 准 ,有 关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正 在 依 法 办 理 中 。 截 至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公 司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的 的 股 东 及 股 权 比 例 为 :摩 根 士 丹 利
国 际 控 股 公 司 (48.352%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9.56% ) 、深 圳 市 基 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593%) 、深 圳 市 中 技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495%) 。
1、董事会成员
周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美国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电子工程硕士
及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爱立信
(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nc.、高盛高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历任副总
裁、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等职务,2011 年起至今任职于摩根
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
理,兼任了考利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等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关联方所管理基
金的投资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的关联方)的董事。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常
州市证券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 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 曾任上海广电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
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监、财务负责人。 2017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华鑫股份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现任本公司董事。
孙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自动化研究所职员、深圳证
券交易所电脑工程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西北中心主任、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
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和中证信息技
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鑫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现任本公司董事。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通讯专业学士和硕士,乔治
敦大学法学博士。 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
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 2004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
亚洲地区不动产投资(REI) 业务的不动产收购融资。 2007 年至 2009 年担任日本
REI 业务运营总监, 自 2016 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所有投资管理业务运营
总监。 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
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Private Limited(成
立于印度) 董事、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
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 现任本公司董事。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曾任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 中国法律副总监、NBA 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
2017 年 3 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 目前担任摩根
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摩根
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
处普通代表。 现任本公司董事。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 曾任钱杂志记者,康和证券投资顾
问公司研究员,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研究员、协理,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
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 现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贾丽娜女士, 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 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
曾于金陵科技学院任教,1994 年 8 月至今 2017 年 11 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
计师、高级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合伙人,目前兼任俊知集团有限公司、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 2008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家。 现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7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
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
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
公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
裁,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退休后曾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
问,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 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 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美国
驻华大使馆一秘。 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Mosh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Shenzhen) Co., Ltd 法定代表人,亚太健康集团
董事长,深圳市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润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银行独
立董事,亲亲食品集团董事,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
会副会长,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中国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目前
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鑫思佰益
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莫壮伟(Tuangwei Mok)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哈斯商学院硕士。 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并在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 2010 年 9 月加入摩根士丹利亚太区的市场风
险团队。 2014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风险投资管理团队, 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风
险管理的执行董事。 现任本公司监事。
赵婧女士,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投资及银行学理学学士、英国诺丁汉大学风
险管理硕士。 曾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培训生、广州英国文化教育处财务官员。
2007 年加入本公司,目前担任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产品规划部
总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职工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 曾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 2004 年加入本公司,历
任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
理、销售服务部副总监,目前担任本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监。 现任职工监事。
周源女士,湘潭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硕士。曾任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高级经理)。 2010 年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
监、专户理财部副总监,目前担任本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 现任职工监事。
谢先斌先生,浙江大学计算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
管理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曾任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及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经理,基金事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首席注册登记
师。 2011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目前担任基金运营部总监。 现
任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周熙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锦女士, 哥伦比亚大学、 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23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 曾就职于
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 2003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
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18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
历。 曾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 2005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 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雷志勇先生,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8 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 曾任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部项目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级网络运
行支撑主管、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通讯行业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经理兼研究员,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科
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缪东航先生,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管理本基金。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晓春,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李轶,助理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
金经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余斌,数量化投资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
监、基金经理;李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张雪,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
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
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
管理制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 董
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公司
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和制定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
的总体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 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 评价基金投资业绩,
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
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
围内,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
的风险管理负全部责任。 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
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
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
司章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
各委员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
要持续修订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
报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
相关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
取系统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采用数量化分
析方法,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
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
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
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
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710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 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