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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09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09〕9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09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运作。自2013
年10月11日起,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转型为广发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
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
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22965),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
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不得对
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
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
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
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2
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投资
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
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
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本基金其他基金份额不同。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
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N≥7 天 0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
3
体如下表:
年费率 A 类、C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50% 0.15%
托管费 0.10% 0.05%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
4.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
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
金 Y 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4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
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
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
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
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5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6
附件:《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
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广发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 义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
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同》”)。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
排还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
释 义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实施的《个
7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
订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本基金 A 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
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
记结算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办理
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新增)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
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
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不时修订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本基金 A 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
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Y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
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负责办理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及
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
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
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
两种方式。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场
外申购和赎回。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十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Y 类三种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 类基金份额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Y 类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Y 类基金份额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
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C 类
和 Y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
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 类基金份
8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
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 A 类、C 类基
金份额可以申请转换为 Y 类基金份
额;但 Y 类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 A 类、
C 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
额可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
公示。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外申购
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
公示。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销
售机构可能存在不同。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
时间,与其他类别基金份额存在不同,
具体开始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新增)
……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技术条件具备
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
9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
生上述(1)到(7)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A 类或 C 类基金
份额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金领取期的投资者持有的 Y 类基金份
额开通“金额赎回”,具体办理方式详
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
量、比例限制,可与其他类别基金份
额不同;(新增)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收取
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本基金可以豁免 Y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Y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本基金 Y 类
基金份额将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新
增,序号依次调整)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
生上述(1)到(8)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10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
处理方式
当出现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顺延赎回。
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
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
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
择在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同一机
构的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
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四、转托管
……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登记。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
额仅能够实现系统内转托管。
……
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
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
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
择在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同一机
构的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
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可
以申请转换为 Y 类基金份额;但 Y 类
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 A 类、C 类基金
份额。
四、转托管
……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登记。本基金的 C 类和 Y 类
基金份额仅能够实现系统内转托管。
……
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
应当通过份额赎回的方式办理,个人
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
11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联系人:程才良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 A 类及 C 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路 3018 号 2608 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廖林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一部
分 基金
份额的注
册登记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2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5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
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
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
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
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对应持
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
管理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对应持
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
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该类基
金份额所对应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为本基金持有
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基金
资产净值与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的乘
积。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费率为 0.50%,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费率为 0.15%。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对应持
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
托管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13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净值-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对应持
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
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该类基
金份额所对应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为本基金持有
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基金
资产净值与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的乘
积。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
费率为 0.10%,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
费率为 0.0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场内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方
式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14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八)临时报告
……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八)临时报告
29、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新增,序号依
次调整)
……
第二十五
部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