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7月12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70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
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
货币市场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
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临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基金每日的收
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
殊要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的
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故投资者可能面临暂停申购的风险。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
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
行财产清算等措施。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估值调整或暂停赎回及基金合同提前
终止的风险。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被征收1%的强制
赎回费用的风险,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被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的风险。此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1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5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转换....................................................... 41
十、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57
十二、基金的财产..................................................... 6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6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八、风险揭示.......................................................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6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9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活期
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交
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
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王贤家先生,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内控案防办 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交易员、澳门分行资金部主管、总行
金融市场部债券投资部副高级经理、外汇交易部高级经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
员。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
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全球业务总
裁、亚太区行政总裁,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
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
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交银金融
学院常务副院长。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
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
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
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
监、投资运营总监。
马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
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
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莹洁女士:基金经理。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双
学士。13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08年至2012年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员。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央交易室交易员,现任固定
收益部基金经理。曾任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5月27日
至2020年07月27日)、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05月27日至2019年08
月02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5月27日至2019年08月02
日)、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7月25日至2018年03月18
日)、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29日至2019年10月23
日)、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12月07日至2019年08月02日)的基金
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7月25日至今)、交银
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07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2016年10月19日至今)、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
28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12月2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
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3月03日至今)、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01月24日至今)、交银施罗德稳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2月13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07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连端清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2年证券投资相关从业经验。
2009年至2011年于交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任职,2011年至2013年任湘财证券研究
所研究员,2013年至2015年任中航信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5年加入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曾任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2015年08月04日至2019年08月02日)、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5年08月04日至2020年08月21日)、交银施罗德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10月16日至2020年07月27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0月16日至2019年08月02日)、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10月19日至
2019年09月27日)、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28日至
2019年09月27日)、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12月07日至2019年08月
02日)、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09月27日)、交
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3月03日至2019年09月27日)、交银
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3月31日至2018年08月23日)、交银施
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08月02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交
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8月04日至今)、交银施罗德活期通
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07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3月31日至今)、交银施罗德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3月31
日至今)、交银施罗德裕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7月28日至今)的基金
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马俊(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05月27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