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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4月28日(含)起对《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予以修订。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与《基金合同》的约定无冲突,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修改内容进行公告。
一、《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
位置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成立时间: 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字[2010]518号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6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3325888
……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成立时间: 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518号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6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3952888
……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六、 交易及
清算交收安
排
(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
1、T+1日前(含T+1日,T日为申请日),基金管理人负
责根据T日投资人申购、 赎回基金的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
金会计处理。
T日申购申请的对应款项应在T+2日进行交收,T日赎
回申请的对应款项应在T+3日进行交收。 基金托管账户与
“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收” 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
额来确定当日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
金交收额。 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T+2日15:006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
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将有关书
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如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前一工作日将划款指令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
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6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
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将有关书
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
1、T+1日前(含T+1日,T日为申请日),基金管理人负
责根据T日投资人申购、 赎回基金的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
金会计处理。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
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当日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
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6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
金托管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划款指
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
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6之前划往基金清算
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
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后的《托管协议》。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