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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8月12日起对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调整交收效率,并对《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241),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056),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A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C
基金代码 003056 016241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25%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本基金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后端收费可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适用同一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1%
T≥30天 0%
(三)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2年8月12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交收效率调整
为提高交收效率,本基金将申购资金的交收时间由原“T+2日”修改为“T+2日内”,赎回资金的交收时间由原“T+3日”修改为“T+3日内”。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交收效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2年8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
分释义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
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无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
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
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
时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
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合并投资运
作,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
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
展需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为本基金增设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
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
分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
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
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
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
列示。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
部分基
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
部分基
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 ,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相应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9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分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第十九
部分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
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
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
分配权。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2、T+1日, 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2、T+1日, 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
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算
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
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
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赎回资金及
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
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
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
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
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
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算
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
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内申购资金及基金转
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内赎回资
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基金转换转
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
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
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
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
户” 。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以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
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 及时进行公告。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
规定处理。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以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
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
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
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
时, 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前述
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十一、基金费
用
无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
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相应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