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8月30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2020年1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已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包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因包商银行的托管行职责将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临时基金托管人,经与本基金临时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2月20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修订,并与临时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对《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1年2月20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书面意见/书面表决意
见
表决意见
前言
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基金临时基
金托管人,后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选聘新任基金托管人,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个月内未选聘出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
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清算工作。
释义
3、基金托管人:指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临时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或托管人。
释义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
管理人
(一)基
金管理人简
况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法定代表人:刘轶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包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
银行)
住所: 包头市青山
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周学
东
成立时间:1998年
12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
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监
会银监复2007[284]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 本 :
391173.90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
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
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
205号
(一)临时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
监复[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
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
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的投资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
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
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基金资产估
值
二、估值
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
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
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
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
定的例外情况外, 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
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
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
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
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
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
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
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
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
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
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资
产估值
估
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
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
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
适当调整。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
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
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
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 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
调整。
基金资产估
值
估值程
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资产估
值
暂停估
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基金资产估
值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
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
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
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
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费用与
税收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
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
披露的基金
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并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2、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98-8888,010-66555662。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