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8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华能新能源”(股票代码:00958)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价格为0.00港元/股。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华能新能源"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