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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等规定媒介上发布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04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23号文注册,基金于2016年9月9日成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 6月 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收件人:肖志伟
电话:(010)88566543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即2023年5月17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3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移动用户发送至106911547101881,联通用户发送至10690329088388,电信用户发送至1069412115921。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议案,则短信表决意见应为“身份证件号码+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或授权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因运营商原因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短信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3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或授权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基金管理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有效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有效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投票或授权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投票或授权的,为无效表决票。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核实表决意见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投票事宜,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回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5、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388)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6、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投票,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
2)不存在纸面方式表决的,其他电话/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不同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3)不存在纸面方式表决的,其他电话/短信投票送达时间无法判断先后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在投票表决终止前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问答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及电话投票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2(含1/2)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肖志伟
联系电话:(010)88566543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赎回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的事项。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文件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
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中“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同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同意
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
反对 弃权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6月16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见《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要点
本基金管理人拟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并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一)赎回费率的调整方案及招募说明书修改要点
章节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赎
回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六、申购、赎回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赎回人
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
T〈7日
7日≤T〈29日
29日≤T
赎回费率
1.50%
0.05%
0.0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A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T
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10%=2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20.00=19,98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假定赎
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19,980.00元。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C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T
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10%=2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20.00=19,98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假定赎
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19,980.00元。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后条款
六、申购、赎回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赎回人承
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
表:
持有基金时间T
T〈7日
T≥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A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00%,假设T
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00%=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0.00=2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假定
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20,000.00元。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C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00%,假设T
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00%=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0.00=2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假定
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20,000.00元。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并公告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管理人就调整赎回费率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但本次降低赎回费率,由于涉及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减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故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实施本次调整赎回费率方案并对《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运作上的障碍。
四、调整赎回费率方案的主要风险
(一)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二)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