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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货币市场基金调低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1日起,调低建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相应修订《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方案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下调为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
根据调整基金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调整,并更新“前言和释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部分内容,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四、重要提示
上述调整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执行。上述调整均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建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义: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建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义:
《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军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