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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富惠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
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 A 类、C 类、D 类三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
表: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
A 类基金份额 003214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A
C 类基金份额 017621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C
D 类基金份额 019606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D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D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D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1)对于 D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
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
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 M(元)(含申购费) 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03%
100 万≤M<200 万 0.02%
200 万≤M<500 万 0.01%
M≥5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 M(元)(含申购费) 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3%
100 万≤M<200 万 0.2%
200 万≤M<500 万 0.1%
M≥500 万 1,000 元/笔
2.赎回费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 及以上 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五)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六)D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 D 类基金份额与每份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七)D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D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相同。
(八)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
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
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
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9、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删除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
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具体费率
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中 C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中 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
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
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任职资格待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
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删除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
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
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
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
以上。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一、 托管协议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
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任职资格待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
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三、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
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
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删除
五、 基金财产的
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
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
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
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
定各自保管至少 20 年。
七、 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二)基金清算交收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划款指令时, 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
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
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 对于要求当
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
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
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
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日下
班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 指令发送时间最
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时。
(二)基金清算交收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划款指令时, 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
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
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 对于要求当
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
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
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
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0】%,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
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
十三、 基金有关
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为 15 年。
(一)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为 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