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6日证监许可[2016] 1943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
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
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
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12月18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
码:200120)
3、办公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
编码:200120)
4、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5、法定代表人:宁敏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7、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8、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9、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1、联系人:王浩志
12、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7.1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5.92%;上海金
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53%;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9.0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6%;凯瑞富海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比例4.55%;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10%;江苏洋
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6%;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比例2.11%;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达濠市
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31日
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
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
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
乐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
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职务,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任
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渠
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
院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
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
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
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
州分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
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
长、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16年8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
主席、支部委员。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
理、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胜森先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在江西铜业公司永平铜矿团委,江
西铜业公司团委、财务处、内部银行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副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
团公司审计处处长、风控内审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
资部专职董监事。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
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
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
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院长。
管涛先生,经济学博士。1992年8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国家外汇管理
局,历任副司长、司长、新闻发言人。现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董辅礽讲座教授。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State Street Bank & Trust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
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年1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
长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
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5月起至今,任招银
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简历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
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专职监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
总经理,2006年3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浦健服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1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
助理。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副部长。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
进入中银国际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
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
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
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执
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主
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副主
任科员,中国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
务部资金组经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
裁、执行董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主管。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公募基金管理业
务合规负责人。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
化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
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曾任珠海市计委公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投行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
席。
许峥先生:本科学士。曾任中达斯米克电器电子有限公司电脑部工程师,
长江集团软件开发部工程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电脑工程部副总
经理、信息技术部华东区负责人、网上经纪公司技术总监、经纪业务总部分支
机构IT管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中国证券业协会IT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主席。
4、基金经理
吴康,硕士研究生。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任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固定收益交易员;2014年8月至2014.12任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固定收益交易员;2014年12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吕文晔,硕士研究生。2006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职于汇丰银行,担任
个人理财顾问;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高级审计员;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德勤咨询(上海),担任高级顾
问;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
员;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
理;2017年11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
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 翟增军先生(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
委员:
赵青伟先生(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饶晓先生(研究与交易部负责人)
王永民先生(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
73,059.25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8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
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
能团队,现有员工87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
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
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
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
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
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
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
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
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
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
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
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
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
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
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
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
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
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
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
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
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
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10只证券投资基
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陈淑萍、吕鸿见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
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四、基金的名称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不改变
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与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
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
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利率走势
进行综合判断,并根据利率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控
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
益。
1、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的预期,动态配置基金资产的久期。具
体而言,在预期利率上升时,缩短基金资产的久期,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
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延长基金资产的久期,以获取资本利得
或锁定较高的收益率。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资产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
的比例。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收益率水平、供求关系、信
用等级等因素的研判,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结构性投资价值,制定并调整
类属配置,形成合理组合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优先选择高等级债券品
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实
际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
限段进行投资。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预测,通过现金库存管理、回购的滚动
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以满足
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
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依据资
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大额存单、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
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
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
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
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
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
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
续信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AA
以上(含AAA)或相当于AAA级信用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6)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17)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
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除上述第(1)、(9)、(10)、(14)、(16)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投资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
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及剩余存续期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
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
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
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1)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
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
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
发布,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种,其预
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1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5,168,076,271.91 84.31
其中:债券 5,168,076,271.91 84.31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69,980,814.98 9.3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3,031,031.54 5.76
4 其他资产 38,494,163.41 0.63
5 合计 6,129,582,281.84 100.00
1.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5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因 调整期
- - - - -
注: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有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
情况。
1.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9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期限 原因 调整期
- - - - -
注:报告期内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违规超过120天。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20.8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5.0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33.4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5.4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34.6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41 -
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续存期 原因 调整期
- - - - -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均未超过240天。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30,391,665.82 7.0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30,391,665.82 7.0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21,548,316.23 3.62
7 同业存单 4,516,136,289.86 73.71
8 其他 - -
9 合计 5,168,076,271.91 84.3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1.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1 111908120 19中信银行CD120 2,000,000 198,752,465.98 3.24
2 111871738 18江西银行CD130 2,000,000 198,723,798.87 3.24
3 111909022 19浦发银行CD022 1,500,000 149,678,477.25 2.44
4 111996505 19南京银行CD027 1,500,000 147,432,508.32 2.41
5 180216 18国开16 1,200,000 119,988,153.17 1.96
6 190402 19农发02 1,200,000 119,792,704.37 1.96
7 111988102 19珠海华润银行CD089 1,000,000 99,860,922.69 1.63
8 111815543 18民生银行CD543 1,000,000 99,845,677.21 1.63
9 111983172 19东莞银行CD111 1,000,000 99,831,047.31 1.63
10 111887241 18南京银行CD116 1,000,000 99,824,744.53 1.63
1.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10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404%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67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偏离度 原因 调整期
- - - - -
注: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有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偏离度 原因 调整期
- - - - -
注: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有达到0.5%的情况。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
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1.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以内,本基金持有的“18民生银行CD543”的发行主
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经查,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存在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同
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
资、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票据代理未明
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罚款3160万元。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经查,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罚款200万元。本基金持有的“19珠海华润银行CD089”
的发行主体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银监会珠
海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珠银监罚决字〔2018〕4号);经查,珠海华润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进口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监会珠海监管分
局对其罚款25万元。本基金持有的“19中信银行CD120”的发行主体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4号);经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理财
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自有资金融资违规缴纳土地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罚款228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
上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以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8,481,870.92
4 应收申购款 20,012,292.49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8,494,163.41
1.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12.7-2016.12.31 0.2029% 0.0046% 0.0240% 0.0000% 0.1789% 0.0046%
2017.1.1-2017.12.31 3.7105% 0.0015% 0.3500% 0.0000% 3.3605% 0.0015%
2018.1.1-2018.12.31 3.3889% 0.0023% 0.3500% 0.0000% 3.0389% 0.0023%
2019.1.1-2019.6.30 1.2370% 0.0015% 0.1736% 0.0000% 1.0634% 0.0015%
2019.1.1-2019.9.30 1.8296% 0.0014% 0.2618% 0.0000% 1.5678% 0.0014%
2016.12.7-2019.9.30 9.4084% 0.0024% 0.9858% 0.0000% 8.4226% 0.0024%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B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12.7-2016.12.31 0.2191% 0.0047% 0.0240% 0.0000% 0.1951% 0.0047%
2017.1.1-2017.12.31 3.9585% 0.0015% 0.3500% 0.0000% 3.6085% 0.0015%
2018.1.1-2018.12.31 3.6378% 0.0023% 0.3500% 0.0000% 3.2878% 0.0023%
2019.1.1-2019.6.30 1.3577% 0.0015% 0.1736% 0.0000% 1.1841% 0.0015%
2019.1.1-2019.9.30 2.0124% 0.0014% 0.2618% 0.0000% 1.7506% 0.0014%
2016.12.7- 10.1495% 0.0024% 0.9858% 0.0000 9.1637 0.0024
2019.9.30 % % %
注: 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7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
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期。
2、“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信息。
5、“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场所、基金转换信
息。
6、“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
7、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
8、“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9、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有关问题的规
定,全文修订了信息披露有关内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