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8月29日证监许可[2016]1958号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
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对基金经理及董监事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除上述事项外,其余所载内容截至2021年2月28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20
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七、基金的转换 .............................................................. 56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61
九、基金的投资 .............................................................. 63
十、基金的业绩 .............................................................. 7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十七、风险揭示 .............................................................. 9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7
一、绪言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实施的,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好人举手”制度下,获
准筹建的第一家以信托公司为主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支持中心、产品研发部、渠道服务部、
战略客户部、机构业务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金融科技部、权益投资部、固收投资
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21年2月末,公司有正式员工102人,多数具有硕士
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21年2月末,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
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
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基本面400、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基金、泰信鑫益定
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混合、
泰信鑫利混合、泰信竞争优选混合共21只开放式基金及17个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
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
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职员,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上海)
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
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
事总经理、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校登楼先生,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副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国际金融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管理部职员,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久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青岛国信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董事,久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经济管理学大专;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
省委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
主任、信贷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
成员(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
股总裁。
郝亮先生,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董
事长。现任大通金控(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总经理,
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华林证券董事及第二届董
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武琳琳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
葛航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叶茂先生,监事,本科;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南
京水门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办事员。现任江苏省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
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监事工作部主
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集
中交易部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渠道部、
客服中心,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职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上海)
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
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
事总经理、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经理。
刘小舫女士,督察长,硕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信息披露专员,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裁,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岳红婷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外汇信
贷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总部上海分部交易所场内代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副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专户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机构部总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二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机构业务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硕士;曾任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主管、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资管九总部总经理。
叶振宇先生,首席信息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大学职员,光大证券张
杨路营业部电脑部主管、资金计划部经理、清算中心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
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中心处长、交易中心总经理、金融市
场总部董事、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璞基
资本(筹)合伙人。
2、基金经理
朱志权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证券专业学士。历任农行湖北信托上海证券业务部职员、
中信证券上海总部职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中海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职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2008年6月至2012年3月任泰信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1月至今任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旗下资产
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附: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张彦 2017年11月15日至2021年8月5日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总经理高宇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如下: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投资、研究工作;
朱志权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宇光先生,固收投资部副总监,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
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