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月
重要提示
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30日证
监许可【2016】1977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
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0月29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
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2
八、基金投资 ................................................................................................................................................ 41
九、基金业绩 ................................................................................................................................................ 50
十、基金的融资 ............................................................................................................................................ 51
十一、基金财产 ............................................................................................................................................ 5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57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5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十七、风险揭示 ............................................................................................................................................ 66
十八、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7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0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8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大成景
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其他有关规定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
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今,任中泰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托、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年8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机构业务总
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
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保基金
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大成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晨星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1年8
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年5月至今,
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
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年至2006
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
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
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有限公
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
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
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乾坤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至今,历任
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九
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
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副院
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金融类
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
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
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
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
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株洲电
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三康技术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1年9月
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
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理;
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
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
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
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
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
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
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
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
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
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
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
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富强: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6年。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高级助理。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部基金经理。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2018年7月16
日至2019年3月9日任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6日
至2019年3月2日任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6日至2020年3月
11日任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9月29日
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2日任大
成安汇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7月16日起任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6日起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
月12日起任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起任大成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5日起任大成通嘉三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9日起任大成惠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年6月22日起任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黄万青: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24年。曾任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5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2010年4月7日至
2013年3月7日任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7月13日至2013年3月7日任大成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6月5日任大成积极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6月5日任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15日任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11月30日至2017年3月18日任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5月25日起任大成景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基金经理。2016年8月6日至2018年12月8日任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任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11月19日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起任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8
日至2018年11月9日任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1日至
2020年5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