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9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9月5日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A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C
下属两级基金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09 0034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业务时除外。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1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注: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9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