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1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9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140号文注册。基
金合同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010-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
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
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
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
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
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
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
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
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
位。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
任记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
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
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
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
位,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
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
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
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
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
前,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
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
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
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
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
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
士。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
区政府,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
业法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
域: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
理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
位。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
有限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
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
析师,Comgest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
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
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
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
(波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
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
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
(金融专业)。现任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
管理总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
发部副理、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
业务伙伴关系管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
扬资产管理、台湾宝来金融集团、AIG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
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
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
司、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年6月加入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
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自2019年7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琳琳女士,职工监事。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会计学专业。曾担任北京
天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师。
2008年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
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2019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
代理公司总经理,期限不超过90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
至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
月至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
年4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
2004年12月至2007年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2007年5月至2010年5
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 月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
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2015年9月至
2017年10月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天风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11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庄腾飞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10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职于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策略研究及金融、地产行业研究,曾先
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等职务,现任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
析师;2015年12月2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具备9年基金从业经验,9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代理总经理傅国庆、投资副总监刘欣、研究部
总监张勋、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
庞宝臣、基金经理傅浩、基金经理李祥源、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组成。督察长
聂志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
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庞宝臣、傅浩、李祥源、王龙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
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
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
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
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
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