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7日17:00截止。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3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2月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40,927,685.38份。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0,909,860.7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8%,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法定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0,909,860.75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参加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9日。在选择期期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1)赎回基金份额;(2)变更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将默认变更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在选择期期间,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约定执行。
2、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46号(《关于准予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4月12日起生效,原《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46号)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