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
2021年3月11日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加丰盈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定开发起式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50%及
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将“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1年4月12日起,《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
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
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特定风险包括:由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
债期货和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面临与上述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
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
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其他特定风险。本基金的
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因所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
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销售。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5
七、基金的存续 ..................................................................................................................... 2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十、基金的投资 ..................................................................................................................... 38
十、基金的财产 ..................................................................................................................... 4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6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6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76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 77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2
一、绪言
《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本招募说明书由中加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中
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自转型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基金交易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原《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的运作模式
45、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
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
4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
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
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
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
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
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股东承诺申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6、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参与申购的资金。发起
资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加拿大丰业银行28%、
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6%、有研集团5%、绍兴
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五十五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
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颐兴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A/C)、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裕
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A/C)、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A/C)、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
资基金(A/C)、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科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C)、中加穗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C)、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
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
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
司董事长。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1985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计
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划部、公司金融部、
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董事,现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职务为全球战略客户集
团高级副总裁。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20多年,在金融,财富管理,全球投资银
行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主要社会工作包括Baycrest基金会
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礼安先生是特许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
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财务策划协会
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家协会院士。周女士
拥有30多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资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
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
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
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
的开发和执行,领导亚洲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理
以及财务,经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1998 年7月加
入北京银行。刘女士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2015年2月
至 2017年 1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12月至2015年2月担任北
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2006 年7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
助理。之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
关工作。
毕黎黎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北京乾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
理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6年5月就职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
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后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济
师;自2003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地乳业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同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
刘显清先生,董事,1989年至2018年任职于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矿
冶研究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