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规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兴业 14 天理财”)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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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5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3、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21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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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
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
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
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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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
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
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
书样本。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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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
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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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
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
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
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
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
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
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
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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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
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 年 11 月 15 日 17:00 以后送达
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
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
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
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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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
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
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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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
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
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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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在
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
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交易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
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选择期内,对于选
择期开始前及选择期首日已经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选择
期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在选择期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2、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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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
收益并分配。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
出,其赎回或转换转出份额的待支付收益将一并支付或转出。对于投
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若在选择期期末仍有未付收益的,将在选择
期期末集中结转成份额。
3、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出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003430)、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431)将分别对应转为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430)、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431)。转型后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无意持有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决票。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
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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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四: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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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
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
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兴业 14 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
《基金合同》中基金运作方式、份额分类方式、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
变更为“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
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对《兴业 14 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并根
据《<关于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
本基金实施转型。
此外,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
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
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
赎回的限制。在选择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和
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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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
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附
件二《<关于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对《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
行修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兴业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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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6年8月
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45号文核准,并于2016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
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
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转型事宜属于对本基金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预留二
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基金名称变更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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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基金名称由“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兴业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中短债基金”)。
(二)调整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
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而兴
业中短债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三)调整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的条款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而兴业中短债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
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因此,兴业中
短债基金在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业绩比较基准等投
资相关内容方面与本基金不同。
(四)调整估值方法等估值相关的条款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而兴业中短债基金估值方法上与本基金存在差异,例如,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等。
(五)调整收益分配方式相关的条款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
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而兴
业中短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对于转型前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含转型前持有过本基金的持有人),转型
后,其在该销售商下的该交易账号的兴业中短债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红利再投
资。对于转型前未持有过本基金的持有人,转型后,其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兴业中
短债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转型后,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兴业
中短债基金的分红方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六)调整基金份额的设置及费率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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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设A、B两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且对于持有期
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
0.08%,A类、B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05%、0.01%。而兴业中短债基
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
费用。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做相应的调整。具
体如下:
1、基金管理费率调整为0.3%/年
2、基金托管费率调整为0.05%/年;
3、增设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0.4%/年;
4、增设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M<100万元 0.4%
100万元≤M<500万元 0.2% 无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4、赎回费率调整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N≥7 日 0
兴业中短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本基金转型前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其持有期限
为转型前持有期限加上转型后的持有期限,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
录为准。
(七)增加了摆动定价条款
兴业中短债基金增加了摆动定价条款,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本基金则没有该
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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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动定价条款。
(八)其他
删除了基金份额发售、认购和基金募集备案的相关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
历史沿革及存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本基金成立以后修改或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
转型后的产品特点对《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进行修订。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
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
修改或补充。转型后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见
本议案说明第七条。
三、 选择期的安排及《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二
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交易日选择赎回或
转出本基金,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
限制。选择期内,对于选择期开始前及选择期首日已经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在选择期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以基金管理人
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