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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
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
金的管理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40%。
二、《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的调整,自2024年2月7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应
内容相应修改,《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
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