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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20日起,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3525,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23745。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设置自动升降级规则,亦不得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2、基金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基金分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15%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1% 0.25%
每次申购最低金额(元) 0.01 0.01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元) 0.01 0.01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份) 0.01 0.01
注: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其他
1)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本基金将继续限制大额交易,限制金额为50万元,即:在暂停本基金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应等于或低于5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高于50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失败。该规则针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 前
言
删除: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收取
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6、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C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二部分
释义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的过程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增加: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
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的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设置自动升降级规
则,亦不得互相转换。 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
分行大厦19楼1908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
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 字
〔1998〕25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
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
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
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
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内 (含第4
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予以公布。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
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
易日。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
法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
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
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
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
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
内(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C类基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
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
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
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
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
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二、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
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
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
止);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
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当
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
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的基金份额。
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
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其
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
而增加的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
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
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