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6月26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2月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14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于2016年1月19
日转换为不分级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本基金于2017年4月14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相应变更。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
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
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为2021年度定期更新,同时根据基金合同修改
侧袋机制进行了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第八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5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9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4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纯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现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50、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理芬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乌证
券交易营业部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主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
理助理、合规总监,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王家俊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
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
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上海财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
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集团职工监事、杭华油墨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诺亚(中国)财富管理中
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邦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西藏观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清瀚叶科创文
化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通证券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
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
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易
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
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历
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经理;
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
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学计
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系统开
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总经理。2018
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分管信息
技术部和基金清算部。
4、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省
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员,中国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综合处主任科
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力学与工程科学本科。历任国泰君安
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客户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金融研究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基金
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兴证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收总监。2018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
张亦博先生,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风险管理学硕士。历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所研究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
经理助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5年8月至
2018年9月任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8月31日:
邵骏先生,厦门大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承销经理、投资
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
林洪钧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金立先生,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