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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2月6日起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代码:017544),修改基金合同相应内容,并更新基金合同其他条款。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
新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份额名称 年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率
浙商惠裕纯债C 0.20% N<7日 1.50%
N≥7日 0.0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释
义 无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
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
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C类基金份
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申购、赎回对价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申购、赎回对价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3,664,428,880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 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
拾贰人民币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
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
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新增C类基金份额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地,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约定:“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