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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安诚3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35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安诚3个月定开债A 博时安诚3个月定开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3564 003565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是 是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
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
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止。本基金本
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22
日,共2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3日(含该日)起3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
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转
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
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
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0.06% 0.00%
50万≤M<300万 0.03%
300万≤M<500万 0.008%
M≥500万 每笔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0.00%
5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 1.50% 1.50%
Y≥7日 0.00%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向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
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
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
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
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
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
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
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
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
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22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
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
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