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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9日(含)起,调整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668、C类003669、E类:020615)C类、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金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4年1月19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C类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元(含申购费,下同)调整为0.1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元人民币。
二、相关规则
1、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金额限制,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金额限制。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E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