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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包括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
额,下同),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方案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 C 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12868)、C 类美元份额(基金代
码:012869),同时原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128)、美元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003721)分别变更为 A 类人民币份额(场内简称“标普科技”)、A 类美
元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申
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以人民币计价
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基金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
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基金份额(特指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下同)。A 类人
民币份额、A 类美元份额、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所有类别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
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增设美元现钞
或其他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通过指定的销售渠道接受投资者申购与赎回,该事
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美元现钞或其他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
申赎的原则、费用等业务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2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人民币份额 C类人民币份额 A类美元份额 C类美元份额
基金代码 161128 012868 003721 012869
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
1元(直销中心
为50,000元)
1元(直销中心
为50,000元)
1美元(直销中
心为100美元)
1美元(直销中
心为100美元)
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
1元(直销中心
为1,000元)
1元(直销中心
为1,000元)
1美元(直销中
心为100美元)
1美元(直销中
心为100美元)
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
1份 1份 10份 10份
基金交易
账户最低
基金份额
余额
1份 1份 10份 10份
销售服务
费(年费
率)
0 0.35% 0 0.35%
2、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C 类任一币种份额首笔申购当日为 C 类人民币份额和 C 类美元份额的首笔申购
日,C 类人民币份额于首笔申购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C 类美元份额于首笔申购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增设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为:
持有时间(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 及以上 0 0
(3)管理费、托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4、增设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增设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6、增设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别与场外 A 类人民币份额、
A 类美元份额相同。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的
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净值;
不同类别美元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相应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
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
7、增设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4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
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
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 6
附件:《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分 前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
分 释
义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
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7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登
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美元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
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
机构
32、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3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
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
别,称为人民币基金份额;以美元计价
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 类美元份额、C
类美元份额、C 类人民币份额的登记结算机
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指登
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外 A 类人民币份额
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场内 A 类人
民币份额记录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系统,A 类美元份额、C 类美元份额、C
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35、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
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本基金的场内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记录
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9、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下的 A 类人民币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下的 C 类人民
币份额,A 类美元份额、C 类美元份额
5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下的 A 类人民币份额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8
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
称为美元基金份额(特指美元现汇基金
份额)。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对于
人民币基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
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或登记结
算系统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
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58、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人民币基金份额的行为
66、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
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
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
额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
折算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申购、赎回
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
元基金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
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基金份额;以美
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
美元基金份额(特指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对于 A 类人民币基
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转托管
57、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转登记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 A 类美元份额、C 类美元份额和 C 类人
民币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
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
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或
登记结算系统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61、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A 类人
民币基金份额的行为
69、基金份额净值:A 类人民币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估值日 A 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估值日 A 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
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估值日 A 类基金
份额余额为估值日 A 类各币种基金份额余
额的合计数;A 类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以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按照估值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
算;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9
以估值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估值日 C 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估值日 C 类基金份额余额
为估值日 C 类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
数;C 类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按照估值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
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
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基金份
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
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基金份额(特
指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下同)。
本基金对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披露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
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合并投资运
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投
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
项。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
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在未
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增设美
元现钞或其他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通
过指定的销售渠道接受投资者申购与
赎回,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批准。美元现钞或其他外币种
类的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业务
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
告。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每一份额类
别内,根据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
为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以人民
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
人民币基金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
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基金份额(特指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下同)。
本基金对 A 类人民币份额、A 类美元份
额、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所有类别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
元基金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
汇产生的费用。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
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
款项。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
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在未来市场和技术
成熟时,本基金可增设美元现钞或其他外币
种类的基金份额,通过指定的销售渠道接受
投资者申购与赎回,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美元现钞或其他外
币种类的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业务
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第四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发售
(3)通过场外认购的人民币基金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
的人民币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
下;通过场外认购的美元基金份额的登
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3)通过场外认购的人民币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人民币基金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美元基金
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0
司。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
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美元金额需折算
为人民币)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可直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
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
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
《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相关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场内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
的场外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系
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A类人民币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A 类人民币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基金法》
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第七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
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
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场外人民币基金
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申
购与赎回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
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
申购与赎回场外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 类
美元基金份额、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C 类
美元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申购与赎回场
内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11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
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人民币基金份额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美元基金份额赎回金额
单位为美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C 类任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