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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0月18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28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7月28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已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之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0371)、B类(基金代码:010288)、C类(基金代码:003792)和D类(基金代码:018953)基金份额,已有的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将在特定渠道销售。
D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D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与A类、B类、C类份额相同,即管理费年费率为0.30%,托管费年费率为0.08%。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3年7月28日起在本基金的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情况
1、本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发布了《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自2021年3月8日起调整本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下同)金额不应超过10,000,000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金额超过10,000,000元(不含),则10,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其余部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0,000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0,0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自2023年7月28日起,上述规则针对本基金A、B、C、D类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
渠道的不同和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
同分为三类基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
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三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渠
道的不同和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分
为四类基金份额, 即A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四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新增,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59、D类基金份额:指通过特定渠
道销售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
配的方式, 使A类、B类和C类基金份
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
的方式, 使A类、B类、C类和D类基金
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本基金设A类、B类和C类三类
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
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
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
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
制及规则、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或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本基金根据销售渠道的不同和
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分为四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设A类、B类、C类和D类
四类基金份额, 四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
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
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本基金A类、B类、C类和D类
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
则、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或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开始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2.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具体的计算公式按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执行。
3.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 本基金A类、B类、C类和D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
份额1.00元。具体的计算公式按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3. 本基金A类、B类、C类和D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
提,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本
基金B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
下:
......
五、《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
提,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本
基金B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六、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