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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月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13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4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型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进行公开发售。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
6.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对于T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上的《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msjy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的品种,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购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9.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代码:000371
(三)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公开发售。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认购申请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0月16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
二、本基金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本基金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公开发售。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的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面值与认购费之和。
3、认购费: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的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份额包括投资人交付的本金及其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3)/1.00=1,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6、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9:30-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10-88566572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弭洪军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田青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直销柜台
联系人:林泳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AlbertKongPing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