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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
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额)
基 准 日 基 金
份额净值(单
位 :人 民 币
元)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单 位 :人
民币元)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单 位 :人
民币元)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
元)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003793
2017年1月22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2023年1月10日
1.2431
363,614,744.09
54,542,211.62
2023年度第1次分红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A
003793
1.2434
363,509,849.27
0.5600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C
003794
1.0392
104,894.82
0.0590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如本基金每一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5元时,本基金在次季度首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5%。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月18日
2023年01月18日
2023年1月19日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
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1月18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23年1月
19 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2023年1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23年1月18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5)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确认日起计算。
6)咨询办法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