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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溢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3793
下属基金简称 宏利溢利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3794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高春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9月2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4月30日
基金经理 宁霄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7月1日
其他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
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2017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2
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1天≤N≤6天 1.50%
7天≤N≤29天 0.10%
N≥30天 0%
注:宏利溢利债券C不收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9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宏利溢利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2%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其他风险
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市场。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
将受到影响。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来源于:一是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
深入;二是对企业类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企业类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
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三是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承载的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
用等级的债券(如国债),若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发生信用风险;另外,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客服电话:
400-698-88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