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6】228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于2016年12月16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270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本基金的临时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提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与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址:
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或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即在2021年4月2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客服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联系人:赵静
电子邮件:services@founderff.com
网址:www.founderff.com
2、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说明》。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说明》。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270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与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有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等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详见《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二: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
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
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5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1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16日成立,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与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序
号
《基金合同》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一部分前
言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基金临时基金
托管人,后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选聘新任基金托管人,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个月内未选聘出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基
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清算工作。
二、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V、《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
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
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C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的变更注册审查以要
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
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第二部分释
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3、临时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或托管人。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
含义: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
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
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3
第四部分基
金份额的发
售基金的历
史沿革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允许撤销。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0月8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80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9日
至2016年12月1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方正富邦睿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
2021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本基金临时托管人。
2021年X月X日,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
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有关事项的
议案》,同意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新任基金
托管人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宜,本基金
管理人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第五部分基
金备案基金
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