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6]264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杨明辉联系人:李彬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2%
POWERCORPORATIONOFCANADA13.9%
MACKENZIEFINANCIALCORPORATION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0%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Sean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Financial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国际、CLSAB.V.、中信证券投资、中信产业基金等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海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和高级经理、A股上市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交易与衍生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海外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行政负责人等。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PowerCorporationof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洋女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2016年3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数量投资部研究员、华夏新锦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总监,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起任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4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盛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29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29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0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0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0日起任职)。历任基金经理: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韩会永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魏镇江先生任基金经理。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劲松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机构投资总监,投资经
理。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1、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杨明辉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联系人:张德根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李一梅电话:010-88066862传真:010-88066214联系人:张静网址:www.amcfortune.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杨明辉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联系人:朱威(三)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朱小辉联系电话:010-57763888传真:010-57763777联系人:李晗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四)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赵雪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赵雪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三)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四)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五)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和跟踪该类债券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定信用风险隐患的个券,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七)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八)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九)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十)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债综合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8,290,639.506.04
其中:股票8,290,639.506.04
2固定收益投资117,331,056.5085.42
其中:债券117,331,056.5085.42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517,694.183.29
7其他各项资产7,216,685.015.25
8合计137,356,075.19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5,992.000.01
B采矿业239,947.000.22
C制造业4,038,360.903.7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09,168.000.29
E建筑业184,754.000.17
F批发和零售业294,389.400.28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28,549.000.31
H住宿和餐饮业1,497.000.00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44,295.000.32
J金融业1,541,769.601.45
K房地产业490,984.000.46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8,294.600.10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9,953.000.06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7,711.000.06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26,300.000.02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38,584.000.22
S综合10,091.000.01
合计8,290,639.507.77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18中国平安4,600258,060.000.24
2000651格力电器5,900210,571.000.20
3600383金地集团18,200175,084.000.16
4601166兴业银行9,000134,460.000.13
5600031三一重工15,600130,104.000.12
6601818光大银行35,000129,500.000.12
7002146荣盛发展15,200120,840.000.11
8000858五粮液2,300117,024.000.11
9601988中国银行30,400109,744.000.10
10601877正泰电器4,500109,080.000.1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47,395,674.5044.4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7,395,674.5044.44
4企业债券36,405,382.0034.14
5企业短期融资券10,007,000.009.38
6中期票据23,523,000.0022.06
7可转债(可交换债)--
8同业存单--
9其他--
10合计117,331,056.50110.02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8021018国开10320,00033,001,600.0030.94
201180175218川高速SCP001100,00010,007,000.009.38
310175202217兖矿MTN00470,0007,116,900.006.67
413613316国电0165,0006,496,750.006.09
5018005国开170160,0006,026,400.005.65
1存出保证金8,677.50
2应收证券清算款5,000,000.0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208,007.51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7,216,685.01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华夏鼎汇债券A: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2.56%0.09%-3.12%0.06%5.68%0.03%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53%0.12%4.79%0.07%-1.26%0.05%
华夏鼎汇债券C: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2.27%0.09%-3.12%0.06%5.39%0.03%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21%0.12%4.79%0.07%-1.58%0.05%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证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
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二)基金销售费用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80%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60%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4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天以内1.50%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0.10%
30天以上(含30天)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例一:假定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申购2申购3
申购金额(元,a)1,000.00500,000.002,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0.80%0.60%0.40%
净申购金额(c=a/(1+b))992.06497,017.891,992,031.87
前端申购费(d=a-c)7.942,982.117,968.13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e)1.23001.23001.2300
申购份额(f=c/e)806.55404,079.591,619,538.11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5,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4,999,000.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d)1.2300
申购份额(e=c/d)4,064,227.64
例二:假定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某投资者申购金额为10万元,则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申购份额=100,000.00/1.2000=83,333.33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6天,该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赎回费用=12,500.00×1.50%=187.50元赎回金额=12,500.00-187.50=12,312.50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25天,该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赎回费用=12,500.00×0.10%=12.50元赎回金额=12,500.00-12.50=12,487.50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3)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三)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相关内容。(四)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五)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
人复核。(六)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七)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
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