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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满足投资者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增加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自2023年7月31日起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办理长盛盛康纯债基金(C类 003923)和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前端510080)的申购等销售业务。
二、自销售之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参加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基金的,享受费率优惠。各基金具体折扣后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认)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相关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及长盛基金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100
公司网址:www.aibank.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