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7年12月28日起,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投资的流通受限股票采用估值业务指引所载估值方法进行估值。估值方法调整可能会对调整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