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2737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
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
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
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
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
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
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 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 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
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
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
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
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
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
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允许投资人以美元或人民币认购、申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
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核。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28日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十九、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
明”,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变化。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境
外投资风险和本基金特有风险。
(一)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
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开放期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
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1)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
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
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 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
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 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
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投资者应该 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
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资区域、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
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
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
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
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 依照严格审批、审慎
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 批程序并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
回 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
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
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
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
节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
由于证券经纪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
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
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
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6、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
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7、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
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8、证券借贷/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
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
动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
性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9、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
付义务时, 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10、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
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1、技术系统运行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
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2、金融模型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来辅
助做出投资决策,但因为模型错误、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原
因,产生了错误的结论,从而给投资造成损失。
1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
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
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美国、英国等证券
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
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
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是指相比较成熟市场而言,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
较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性较高等特点,
投资于新兴市场的潜在风险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
性和潜在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
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
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
动也会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4、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
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
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
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
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5、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
政治风险。例如,国内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
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6、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
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
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
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的额外税项。
7、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
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
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8、衍生品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了基金组合的
投资风险。
9、境外托管行破产清算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入境外托管账户
时构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额无担保债务,除非境外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
文禁止该等现金归于清算财产外,该等现金归入境外托管人的清算财产并不构
成境外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
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
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债券,如出现债务人因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业竞争、公司治理等因素经营不善、市场信用利差扩大甚至企业发生
违约时,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最终使基金净值下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在本
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
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
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
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
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产业
政策和投资限制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
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四)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
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代理
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
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基金的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类型
QDII债券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
保值增值。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
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
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
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
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
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投资于美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
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
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六、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究全球市场经济运行趋势,深入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财政及
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结合对中长期利率走势、通货膨胀及各类债券的
收益率、波动性的预期,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
的比例进行最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
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主要投
资策略包括战略性久期配置和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
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及陡峭度,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
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的战略性久期配置。
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主要通过对市场短期趋势、资金流动、经济数据发布
等因素所引起的市场利率、价格波动的研究来调整投资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
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
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
择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
“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
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1)个别债券选择
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属、
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
剩余期限、久期、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
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2)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
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
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
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
3)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
略,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
债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VaR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
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4)高收益债投资策略
高收益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高收益债
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
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
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
化。
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
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高收益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
低高收益债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策略
由于债券供求、投资人偏好和市场情绪等因素,不同期限债券的市场利率
变动幅度往往不一致,收益率曲线表现出非平行移动的特点。通过对不同期限
债券的利率变动趋势的比较分析,本基金将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前提下,采取相
应的债券期限配置,以从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利率变化差异中获取超额收
益。
(4)券种配置策略
由于信用水平、债券供求和市场情绪等因素,不同市场和类型债券品种的
利率与基准利率的利差不断变动。通过对影响各项利差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评估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调高投资价值较高的券种的比重以获取超额收益。
(5)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
利用衍生工具,控制下跌风险,对冲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为对冲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外汇互换协议等金融工具。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并可能适度提高现金比例,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七、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导向及市场环境。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八、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
运作体系。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
策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讨论与投资相关的事务,并对重大投资
决策做出决议。
(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分析部的研
究支持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
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
求。
(三)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
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四)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
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
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九、投资限制
(一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美元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
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
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净值的10%;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
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
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
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20%。
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1、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限制。
(二)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
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