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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美元债定期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39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5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5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美元债定期债券(QDII)
人民币
国富美元债定期债券(QDII)美
元现汇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972 00397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自第五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即2022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但由于2023年5月7日为非工作日,因此,本公司于2023年5月8日起(含该日)开放1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同时开放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即申购期间为2023年5月8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5月26日(含该日),赎回期间为2023年5月8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5月12日(含该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话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业务。
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0〈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元/笔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0〈M〈20万美元 0.80%
2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30%
100万美元〈=M 200美元/笔
注:1、申购金额包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对于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美元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对于本基金美元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30日〈=N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5.1.2场外代销机构
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估值日后第2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估值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第2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即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
2、本公司直销渠道将开通本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的具体折扣费率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资料。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