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证券瑞益混合A,003980;中银证券瑞益混合C,00398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从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2020年6月23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5735940.54份,占2020年5月2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0870807.01份的50.5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6月24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对《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4148068.4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290254.36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1297617.76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3.83%。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大会的公证费15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5000元,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承担。
二、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0年6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安排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选择期
自此次《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继续持有或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选择,在选择期内,对于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在选择期结束后转型为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本次选择期期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本基金同时开放申购业务(本基金实施转型后,将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及其他相关事项,提请投资人在选择期内谨慎做出申购或转换转入选择),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申购与赎回情况调整申购业务安排,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通过即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内突破原基金合同对封闭期、开放期等的相关约定:
(1)如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仍处于封闭期的,则封闭期提前结束,本基金进入选择期;如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处于开放期内,但原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不满足选择期时长的,开放期将相应延长。
根据《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的《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7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处于开放期内,为满足选择期时长,原定开放期将相应延长至2020年7月24日。
(2)选择期期间,不适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中关于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触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约定。
(3)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内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4)本基金选择期内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选择期期间内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选择期的具体业务办理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2、《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0年7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按各自类别相应变更登记为“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2020年7月25日起,《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对于《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投资者欲了解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6月29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上的《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前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已取得《关于准予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0号文)。
3、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2)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自选择期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具体日期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证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6136号
申请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委托代理人:郜梅梅,女,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八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五月二十六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纸质投票、电话投票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陈晨的监督下,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郜梅梅、张书豪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5,735,940.54份,占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权益登记日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0,870,807.01份的50.5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4,148,068.4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290,254.36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1,297,617.76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3.83%,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