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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
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4年04月09日
送出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融通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004025
下属基金简称 融通收益增强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4026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08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05月01日
基金经理 余志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08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0年07月01日
基金经理 孙健彬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通过精选信用债券,并适度参与权益类品种投资,在承担合理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
7日≤N<30日 0.1%
N≥30日 0.0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4%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含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
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含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此外,本基金如启用侧袋机制将面临相关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此外,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具
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因而本基金管理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期货,经济周期变化、市场利率波动、缺乏合约交易对手等因素都会影响国
债期货市场,因此本基金还需要承担期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
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
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
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
和法律风险等。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投
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
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6、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此外,本基金如启用侧袋机制将面临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
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
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
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
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
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与本基金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