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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 名称 华夏 恒融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简称 华夏 恒融 债券
基金 主代 码 004063
基金 管理 人名 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公告 依据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华 夏 恒 融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华 夏恒 融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
限制 相 关 业 务 的 起 始 日 、 金 额及原 因说 明
限制 申购 及转 换转 入起 始日 2021年 9 月 3 日
限 制 申 购 及 转 换 转 入 金 额 (单 位 :万 元) 1
限制 申购 及转 换转 入的 原因 说明 保护 现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加 强
基金 投 资运 作的 稳定 性。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3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合计应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如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